答:審議會之委員依「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」規定,任期為2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專家學者委員及民間團體委員續聘以連續2任為限。
答:
審議會之委員依「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」規定,任期為2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專家學者委員及民間團體委員續聘以連續2任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