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臺北市政府為執行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,設立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,其任務依「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」規定,包括:一、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。二、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、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。三、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審議。四、國土計畫之檢討改進、有關意見之調查徵詢及其他有關國土計畫之交議、協調或研究建議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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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為執行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,設立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,其任務依「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」規定,包括:
一、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。
二、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、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。
三、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審議。
四、國土計畫之檢討改進、有關意見之調查徵詢及其他有關國土計畫之交議、協調或研究建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