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審議會依「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」規定,由市長指派副市長兼任召集人、都市發展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。二、其餘委員由市長分別就下列人員聘(派)兼之:(一)本府主管建設、都市發展、土地、人口、財政、產業、交通及其他業務相關主管機關簡任層級以上代表。(二)具有國土計畫、土地規劃利用、天然資源保育利用或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。(三)關注國土發展事務之民間團體代表。
一、審議會依「臺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」規定,由市長指派副市長兼任召集人、都市發展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。
二、其餘委員由市長分別就下列人員聘(派)兼之:
(一)本府主管建設、都市發展、土地、人口、財政、產業、交通及其他業務相關主管機關簡任層級以上代表。
(二)具有國土計畫、土地規劃利用、天然資源保育利用或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。
(三)關注國土發展事務之民間團體代表。